公会章程

1.
本会定名为新加坡五金工具公会。英文为 Singapore Hardware and Tools Association.
2.
本会会址原于新加坡芽笼十六巷,门牌十一号。自2005年2月迁到劳明达现会所地址为。Blk 808,French Road #03-06 Kitchener Complex。Singapore 200808。既大牌八零九,法兰西路,门牌 # 02-154,新加坡郵区200809
3.
本会之宗旨,为联络五金工具公会商号与雇员之感情,及促进会员之福利。
4.(a)
基本商号会员。凡在新加坡注册之五金工具商号,愿意遵守本会章裎者,得加入为基本 商号会员。(入会满三个月后有效)

 

(b)
基本个人会员,凡任职于新加坡注册之五金工具商号之雇员,愿遵守本会章裎者,得加 入基本个人会员。(入会后满三个月有效)

 

(c)
永久基本商号会员,凡具有基本商号会员资格,愿意一次过缴交会费二千元或以上者,为 永久基本商号会员。免交入会基金及年损捐,得享有选举权,被选权及本会福利与一切 活动之权利。

 

(d)
永久基本个人会员,凡具有基本个人会员资格,自愿一次过缴交会费伍百元者,成为本 会永久基本个人会员,免交入会基金及年捐,得享有选举权,被选权及本会福利与一切 活动之权利。

 

(e)
名誉会员,凡在新加坡注册之商号,或有正当职业之公众人仕,同意本会宗旨,自愿一次 过赞助本会经费,商号每位三千元,个人每位一千元,经理事会通过,成为本会名誉会员,得享受本会福利与一切活动之权利,但无选举权及被选权。

5.
入会:凡拟加入本会为会员者, 须先填具本会规定之申请表格,交本会总务,申请者应有一名基本 会员或永久基本会员介绍,该申请表格揭示于本会所通告栏上,一星期后,如无人反对,则提 交理事会议裁夺决定,如不能通过入会者,恕不公布理由,凡经批准入会之新会员,于缴交入 会费后,既成为基本会员或永久基本会员,应得本会章程一份。

6.
基金:基本会员入会基金,个人者为二十元,商号者为一百元。(永久基本会员免交)

7.
会费:基本个人会员每年应缴交年捐二十四元,基本商号会员应缴交年捐一百二十元。

8.
特捐:如有特别事故,理事会有权向会员征收特别捐。

9.
条例:会员如有犯下下列各项中之一者,得由理事会议决,取消会员资格:
(a) 破坏本会信誉及滥用本会名义者。
(b) 违背本会章程者。
(c) 触犯政府刑事法律者。
(d) 会员年捐超过六个月尚未缴交者若经秘书处寄信催收,仍未付还,则停止其在本会的一 切权利。
10.
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。会员大会召开时,须由会长担任主席,如正副会长均缺席时,得推举临时主席,主持会议。每次召开会员大会,须有选举权会员四分之一,或三十人出席方为有效。

11.
本会常年会员大会,须于每年十二月后三星期内举行,如经基本会员及永久基本会员二十人,联名以书面请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,则会长应为召开,但必须公布开会理由,而联名请求开会之二十人,必须全数出席方能成会。如经理事会议决,得随时召开会员大会。

12.
召开常年会员大会,须开会前两星期通告各会员,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,须于会前一星期通告会员,并须于通告发出之日起,將议程各条,揭示于会内通告牌上。如遇紧急事故,得随时召开之。常年会员大会之议程应包括下列各项:
(a) 报告全年财务及会务
(b) 每届二年选下届职员。
(c) 如有提案拟于会员大会提出讨论者,须于大会召开前一星期以书面通知本会总务,俾得將提案列入议程。

13.
开会时如不足法定人数,则应延会至来周之同一日,届时若仍不足法定人数,则出席之人数不 论多寡,则算为已达法定人数,照为开会,惟该次会议对于现行章程,及各项章则,无权增删修改。
14.
每隔两年,由会员票选十九名理事,另由上届理事会选出七名,为下任当然理事,合共二十六 名组成理事会。该选票与常年会员大会之通告同时发出,而选票须于会前寄到本会或投入票箱。再 由二十六名理事中,复选职员如下:

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
总务一名福利部主任一名
副总务二名副福利部一名
财政一名康乐部主任一名
副财政一名副康乐部一名
中文书一名商务组三名
英文书一名人事组三名
交际一名理事三名

正副财政必须以商号会员充任。如初选之二十六名理事中无商号会员,则由 会员大会推选二名商号会员充任正副财政。


15.
理事之任期为两年,得连选连任。

16.
理事会议,每隔两个月召开一次,于未开会前,应予各理事以四日之通知。召开理事会时,最少 须有理事之半数出席,方为有效,如有特别事故,会长得随时召开特别理事会议。

17.
理事之责任,为执行会员大会议决案,及计划督导本会之一切会务,並于会员大会休会期中,对于一切会务之进行加以决定,理事会如非征得会员大会之同意,不得违背会员大会之决定,因理 事会之权力,在会员大会之下。

18.
理事会有权指拨公款支付本会经费。

19.
本会各职员之职权:

 

(a)
会长任会员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主席,对内主持一切会务,对外代表本会,及掌管本会正印。

 

(b)
副会长于会长缺席时,代行其职务。

 

(c)
总务秉承会长旨意,负责处理一切会务,协助各部工作及保管傢私器物,重要文件,聘任及除退受薪雇员。

 

(d)
副总务协助总务,並于总务缺席时代理其职务。

 

(e)
财政负责保管本会一切款项及收支。管理银行來往帐目,如付款超过三百元者,须用支票支付。财政手内不得存逾五百元之现款,如超出此额,须將其存于理事会所指定之银行,发出之支票,以正副会长,正副总务,正副财政六人中之三人签押,加蓋本会正印,方为有效。

 

(f)
副财政协助财政,並于财政缺席时代理其职务。

 

(g)
中文书负责处理本会中文文件及一切会议记录。

 

(h)
英文书负责处理本会之一切英文文件。

 

(i)
交际负责联络各方感情及代表本会与外界來往应酬之仪节。

 

(j)
副交际协助交际或同时出席应酬。

 

(k)
福利部主任负责办理本会一切福利事务。

 

(l)
副福利主任协助主任一切事务。

 

(m)
康乐主任负责办理本会一切体育及文娛活动。

 

(n)
副康乐主任协助主任一切事务。

 

(o)
商务组协助本会同业商务之进展事宜。

 

(p)
人事组协调本会劳资双方在人事上之需求事宜。

 

(q)
本公会对会员有互助义务,由理事会负责处理,俾有互助精神,而表亲爱情谊。
(i) 本公会会员如有喜庆事而将请柬送达本会者,本会应备礼仪并派代表前往致贺。
(ii) 本公会会员遇有丧事,只有指定之商号代表人,其夫或妻,及父或母,而有来函报讯者,本会应备花圈,登挽词,并发传单通知会员前往守丧,出殡日执绋。(函件到本会计算要足有三十六小时才发传单)。
20.
查账人二名,须由常年会员大会选出,该查账员不得任本会理事,其任期定为二年,不得连任。其职务负责查核本会一切账目,並于常年大会召开时,报告本会账目情况,在其任内,受会长指示得隨时查核当年任何一时期之账目,向理事会报告。
21.
本会如置有不动产,则该产业须由受托人管理。惟受托人须签订受托书方可,任何受托人,均可隨时辞职。如有逝世,或患神经病,或长期迁离本国,或离开本国逾一年之久者,则將被认为经已辞职,如受托人因行为不捡,以致不适于继续任本会受托人之职,则本会得召开会员大会,由大会將其受托人地位取消,然后另选他人,以承其缺。受托人名额不得超过四名,惟不得少过两名。召开会员大会以便讨论除退某受托人而另委他人以承其缺之提议,须于大会召开前两星期,揭示于会所之内。俾众周知,大会议决后,须將决案呈报社团注册官,请其批准。
22.
本会名誉会长及顾问,由理事会每届聘请社会贤达,及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充任之。
23.
凡具有基本会员资格之商号或个人,以个人名誉为永久名誉会长,自愿一次过捐助本会经费五千元,以商号名誉为永久名誉会长,自愿一次过捐助本会经费一万元或以上者,或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,须经理事会通过,成为本会永久名誉会长,免交年捐,享有基本会员一切权利。
24.
住新加坡之居民,可到本会为访宾客,惟不得享受本会各项权利,亦不得于一年之内到本会六次以上,且于十四日内,仅得来访一次,本会须备来宾登记簿一册,所有来访宾客姓名,及来访日期,皆须登记簿内,而介绍人亦须签名册上。如姓名尚未填入簿内,则无论何人,不得到本会为来访宾客。
25.(a)
任何方式之赌博,如玩牌九,打麻将等类,不论有赌注与否,既不得在本会内进行。至 于赌具,鴉片烟具,与不正当人物亦在禁止之列。

 

(b)
本会公款不得用们以缴付任何会员受法庭处罚之款。

 

(c)
本会不得图谋限制工商业,或物价,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预,亦不得從事职工会法 令所规定之任何职工活动。

 

(d)
本会不得用本会名义或职员等名义开设彩票,无论彩票是否仅限于会员购买,一律 在禁止之列。

 

(e)
本会不得参与政治,亦不得將公款或会所供作政治用途。
26.
本会章程所載各条,如非经会员大会决定既不得增删修改,且未经社团注册官批准前不得施行。
27.
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办法时,则理事会有权裁夺断定之。
28.(a)
本会如欲解散,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,由会员亲自出席,或受托别人代表出席,或邮 寄等方式,由全体会员人数最少五分之三,表决赞同,方可进行。

 

(b)
本会如依上述甲项解散时,则本会一切合法债务须全数付清,余款则捐助慈善机关。

 

(c)
解散后十四日内,应具函向社团注册官报告。